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102年元月1號開始:拖吊車國道陪等車 ,每小時收150元


從今年的一月一號開始,車子如果拋錨在高速公路上,車主要付拖吊車,每小時150元的「待時費」,而以前有些駕駛和乘客會坐在自己的車子上,一起讓拖吊車載走,現在開始不行了,如果拖救車上沒有多的空位,拋錨車上的人必須叫計程車或等親友的車來把人載下高速公路。
以前車子在高速公路上拋錨得趕快找人拖吊,駕駛坐在車內一起讓拖吊車載走,但今年起車主不能坐在拋錨車上,否則就會開罰。拖吊車二三下就把拋錨車上架,以往拖吊車沒空位就會讓駕駛留在車上,今年起通通不行,拖吊車有三個座位,扣除拖吊車司機還能坐兩個人,不夠坐的乘客就得叫計程車,或請朋友開車來載下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車況不穩,如果遇上大塞車或是交通事故,計程車遲遲沒來,此時您叫的拖吊車還要付陪同等待的拖吊車,每小時150元,不到一小時通通以時計費。
從今年一月一號開始,拋錨車不得載人,否則就會依照交通處罰條例,乘客不依規定乘座開罰3千到9千元,高公局表示,未來也會考慮要求拖吊車業者幫忙代叫計程車服務,來節省民眾等待時間,政策一改民眾還是不太領情,認為要視道路狀況而定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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