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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汽車胎紋不足1.6公釐 將罰600到1200元




去年爆胎釀203死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2年國道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件數共411件,平均每天發生1.1件;去年共造成203人死傷,是國道肇事事故主因之一。
交通部昨指,考量爆胎等事故一旦發生在國道,因行駛速度快,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另汽車在雨天行駛時若胎紋深度太淺,輪胎也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恐引起追撞事故;考量行車安全,將修法強制納檢。
交通部指,現全台有670萬輛汽車和大型車,依不同車種和車齡各有定期檢驗時間規定,但汽車或大型車僅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路邊被攔查發現胎紋不足1.6公釐,才會被罰600到1200元。
交通部將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明年元旦起,汽車輪胎深度不足1.6公釐將納定期檢驗項目定期檢驗;深度不合格者,限期1個月內改善與複檢,若半年內都不改善,將吊銷牌照,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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