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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2)」招生簡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3年「失業者職業訓練─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2)」招生簡章(廣告)
核准文號: 103年01月06日 北職輔字第1033420101號函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訓練單位: 新北市私立大龍德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1) 年齡: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 性別:男女兼收
(3) 學歷:不(4) 限學歷
(5) 適訓條件:須持有小客車駕照滿二年,(6) 並經體檢合格。
(7) 參訓資格:
          1、參訓學員以失業者身分在一年內(以參訓班次之結訓日起算)參加本中心所辦職業訓練以一班為限。
          2、二年內曾參加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各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所辦或補助之職訓課程為準),且未有就業紀錄(以勞保投保紀錄為準)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3、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訓練費用負擔:
(8) 具有以下身份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9) 得先免繳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參訓人員優先適用身分)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3、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10)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11) 無工作切(12) 結書」,(13) 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14) 及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15) 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
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  名稱  訓練人數  時數  訓練起迄  日 期 上課時間及地點   
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2) 30人 84小時
 103.05.02.至103.06.19. 週一至週五06:00~18:00週日8:30~17:00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鄭厝巷14之3號 
報名及甄試說明: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錄訓方式(甄試錄訓) 甄試公告 自行負擔費用 
即日起至 4/27 週一至週五6:00~18:00週日8:00~17:00
 102年4月28日筆試(50%):上午10時 地點:本班交通法規教室 口試(50%):下午2時
地點:本班交通法規教室 4月27日下午18時於本班公佈欄公告 3133元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鄭厝巷14之3號 02-26704023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
     ※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2張,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具有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身分證、駕照、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開訓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03年4月28日上午10時0分起於本單位交通法規教室舉行。
                   1、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         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是非題及選擇題。
 【考試範圍】機械常識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公告試題】甄試題目及答案預定於103年4月28日公佈張貼於本單位公佈欄7日。
(二)第二試(口試50%)103年4月28日下午2時0分起於本單位交通法規教室舉行。
     ※筆試項目錄訓分數須至少達六十分(含)以上始得錄訓。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總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學員親自報名繳交基本資料時可提前隨到面試。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本單位處理方式:
■ 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得要求退還。
□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 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備取5名,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甄試後5個工作天內在本單位公佈欄或…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 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大龍德駕訓班、電話:(02)2670-4023】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2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

課程大綱             授課師資            課程大綱                  授課師資   
駕駛道德             李孟展               汽車構造及修護常識   李孟展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洪旭川               肇事預防與處理         陳宏國   
急救常識             洪旭川               駕駛原理與方法         李孟展   
駕駛訓練             駕駛教練            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   石精武 
【註】授課師資以實際開課為主。
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規定者(依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訓練單位:新北市私立大龍德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鄭厝巷14之3號                 電話:(02) 267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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