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102年度協助計程車駕駛轉業訓練招生簡章
一、開班目的:為協助計程車駕駛轉任大客車駕駛。
二、受訓資格:1.設籍新北市且現職計程車駕駛。
2.領有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2年以上,具轉業意願者。
3.體格檢查報告項目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
4.無犯罪紀錄、無肇事案件紀錄者。
5.無傳染性疾病、無吸毒、無不良嗜好者。
三、招訓人數:預計招收200人。
四、訓練內容:駕駛道德、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急救常識、汽車構造及維護常識、肇事預防與處理、駕駛原理與方法、駕駛訓練等。
五、訓練地點及期間:
班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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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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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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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起迄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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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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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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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轉業
(大客車駕駛)
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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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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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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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內
(依報名次序安排參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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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鄭厝巷14-3號(大龍德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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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不含報考駕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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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
1.電話或郵寄報名:職業訓練中心(02)89692150分機2122~2127、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2.傳真及E-mail報名:(02)8969-2139、aj2964@ntpc.gov.tw。
(二)繳交報名文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中心。
(三)檢附資料:1.報名表(含1吋照片2張,其中1張貼妥於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妥於報名表中身分證影本黏貼處)1份。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4.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1份。
5.無肇事紀錄證明影本(向監理單位申請) 1份。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向當地警察局申請) 1份。
7.體格檢查報告影本1份,體檢資訊詳如報名資訊(四)。
(四)體檢: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檢單位可逕赴全國各公、私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暨各監理單位委託辦理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之各代辦所辦理體檢,欲查詢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暨轄站委託代辦單位及體檢表單可至本中心網站查詢(本項可於確定錄訓後再行補交,經審核體檢報告未合格且未符合受訓資格第4點者不予錄訓)。
七、其他:
(一)學員報到當天未報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爾後亦不得再報名相同課程。
(二)所檢附資料如有不實,經查獲取消錄訓資格,已參訓者予以退訓,並追繳參訓期間訓練費用。
(三)參訓學員須配合本中心轉業輔導。
(四)各期錄訓名單將公佈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vtc.ntpc.gov.tw/)。